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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的企业,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册在福田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并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支持。
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分为认定激励、培育引进激励、研发投入激励、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
(一)认定激励。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 10 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二)培育引进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 1 家,给予5 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 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扶持比例及上限,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最高 100 万元激励。
(四)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项目名称: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万元奖励。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
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人才计划项目团队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的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项目名称: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净利润达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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