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4-10 17:31: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人(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人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人(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人(含合作单位)。

二、资助标准

基础研究项目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扶持,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申报日期:2020-04-09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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