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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9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报(2019年被首次认定为国高的南山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南山区倍增支持计划项目资金20万元;2019年被再次认定为国高的南山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南山区倍增支持计划项目资金10万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山区,且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导致资金无法到账。
(二)申报网站技术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遇网站流量过大,导致服务器响应过慢或无法登录,可在非高峰时段进行操作。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三)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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