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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园区改造类)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拥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项目、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项目及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作为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额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申报日期:2020-04-24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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