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用房补贴类)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4-27 10:04:5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用房补贴类)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类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日期:2020-04-24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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