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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日期:2020-04-28 /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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