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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扶持金额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最高 500 万元配套扶持。
四、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配套项目为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三)创新平台建设地需在龙岗。
(四)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日期:2020-04-30 /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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