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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和积极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及其操作规程,现开展宝安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奖励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联盟成立前已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备案时间满1年;
3.联盟运营单位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4.联盟正常运营,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独立设置经费台账;
5.联盟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科技政策宣讲、产学研合作、科技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6.联盟在上一年度内,重点围绕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产学研合作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科技交流活动5场以上;
7.联盟运营单位通过区民政部门年检。
二、补贴标准
1.对在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良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日期:2020-05-06 / 2020-05-1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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