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扶持金额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最高 3000 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四、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四)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
申报日期:2020-05-06 / 2020-05-27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