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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光规〔2017〕16号)以及《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二、奖励申报对象
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至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24:00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至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8:00时止。
四、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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