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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第三批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仅针对湖北省延期返深员工,每人1000元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仅针对湖北省延期返深员工,每人1000元资助项目,由企业统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3月19日之后(含19日)乘坐省、市、区相关部门安排的包机、专列、专车或由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的企业包机、专列、专车返深的企业员工。
2.3月25日之后(含25日)通过飞机、高铁、大巴、自驾或搭乘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等方式返深的企业员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企业或企业员工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相关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2.申报主体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日期:2020-05-08 / 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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