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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大鹏新区2020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对于2020年以前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产值达到去年同期80%、100%及以上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首次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企业免申请。产值增速和纳统时间以新区统计部门核查后的数据为准,办理部门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有关材料。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2020年第一季度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企业,企业除满足2020年一季度产值增速或首次纳统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纳税地、经营地在大鹏新区;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以下严重不良记录:
1.被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四、办理部门
本措施由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牵头办理。
申报日期:2020-05-07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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