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光规〔2017〕16号)以及《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资助。
二、资助申报对象
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或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已获得市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24:00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至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18:00时止。
四、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资助标准
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一)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一)(二)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