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5-22 19:28:33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和《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文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推荐和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者,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点击“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选择“鹏城工匠申报入口”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gxzxpub.sz.gov.cn/CraftsmanWeb/Login.aspx)申报。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引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

(2)高级技师是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3)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该企业所设技术工人岗位系列中某一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同等技术和技能水平,并能提供所在企业法人代表签发和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累计缴纳社保5年以上。

3.申报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失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及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必备条件(近五年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4.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

6.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

四、奖励标准

授予鹏城工匠称号,每人奖励50万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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