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5-22 19:31:26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和《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见附件)规定的申报人,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登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选择“技能菁英申报入口”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gxzxpub.sz.gov.cn/EliteWeb/Login.aspx)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引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

2.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20年11月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累计缴纳社保2年以上。

3.申报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者。

4.申报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失业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必备条件(近五年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2.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

3.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4.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

5.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资助金额

“技能菁英”可以在认定后的2年内申请并完成资助项目,每人可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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