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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0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机构于6月9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文友,830520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6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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