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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国际著名体育赛事城市,规范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举办的高端体育赛事的单位。申报单位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资助标准
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按照运动项目所属类别,给予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和无人机为一类扶持项目;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为二类扶持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者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在本市举办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可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五)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者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本市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另行研究。
获得本规程规定的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的,各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申报日期:2020-05-25 /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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