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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产值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根据经审计核定的企业产值数据,按企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产值较去年同期同类产品产值增长的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4、经由在南山辖区内的自有工厂,生产南山区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紧缺的应急防疫物资。其中,“应急防疫物”资包括且仅限于用于防疫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自有工厂”不包括子公司工厂和委托加工模式下的被委托方等。
5、产值数据的核定:仅限于在深圳市辖区内的自有工厂;仅包含上述“应急防疫物资”产品产值;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报日期:2020-05-27 / 2020-06-0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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