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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第三批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6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补公示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我局受理异议的科室:产业资金科。
联系人:曾小姐,2766028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804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
公示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资助项目 |
1 | 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 | 12440300192270856E | 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 |
2 | 深圳市国际投资推广联合会 | 5144030035961050X4 | 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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