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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20年创优评级资助项目(商务类)开始接受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认定的注册在辖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不含星级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旗下管理三家及以上同一品牌分公司或辖区内全资子公司;
2、上一年度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
(七)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商场”的单位(不含星级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19年及以前获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验收结果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九)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除外)。
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报时间
截止7月17日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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