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南山区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07 16:00:58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的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的民营法人企业通过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融资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含外资)企业,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在我区合作机构通过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并在2019年1月1日起至项目开通申报日已按期支付融资费用;

4、业务存续期间无欠费、逾期等违约行为。

5、已完成融资租赁支持项目项目备案工作;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20日18:00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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