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09 9:22:0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5.(国家、省、市级)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6.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四、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做强内部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对企业内设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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