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工作。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5.(国家、省、市级)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6.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
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四、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做强内部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对企业内设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