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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工作。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1.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5.“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6.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2019年度纳税证明。
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四、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争取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争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对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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