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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行业会议承办补贴申报工作。
1.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贴金额受其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宝安区对行业会议承办补贴申请表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需在宝安区)。
2.申请报告(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事由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运作状况,相关峰会、论坛、学术会议举办的基本情况等);
3.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召开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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