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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0年度福田宣传文体发展重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展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符合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范城区、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2、符合福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涵养同宗同源、增强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围绕“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4、围绕“庆祝福田建区3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5、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等四大中心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6、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顶级院团的文艺演出;
7、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文化活动。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接受以下类别的项目申请: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二)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务创作不纳入此项范围;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三)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
四、注意事项
接受申报的项目为计划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资金办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讯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以及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
(二)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用途按与资金办签订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下称“项目责任书”)中约定支持范围为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个人主体,资助经费按项目责任书所填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范围执行,用于创作相关的开支,并完整保留相关票据。
(二)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专项资金将拨付资助总金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首笔款、中期款、尾款三期拨付。
申报日期:2020-07-21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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