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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提前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有关项目(创投资助类、贷款利息补贴类)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创投资助类资助范围:1.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2.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1)。
贷款利息补贴类资助范围:1.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3.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详见附件2)。
二、申报项目及时限
(一)创投资助类(7月23日-8月23日)。
具体内容: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二)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
(二)贷款利息补贴类(7月23日-8月23日)。
具体内容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四)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五)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创投资助类联系人:申先生:23336058
贷款利息补贴类联系人:邹小姐:23336057;赵先生:23336058
联系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05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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