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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请有意申请扶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创新载体资助
1、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 亿元以上;
(四)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2 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五)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资助标准: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 亿元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 万元培育(提升)资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 万元培育(提升)资助。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之日前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对近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50%、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通过复审等方式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奖励。(建设投入主要包括购置仪器设
备、专用软件及其更新改造、实验耗材、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交流合作等费用。)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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