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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将开启2019年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申报。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区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光科创〔2020〕1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种子企业认定条件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运营考核通过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种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在光明区注册,注册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截止至2019年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截止至2019年底,入驻空间并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优先入选条件:获得光创赛合作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获得光创赛、深创赛行业决赛以上奖项;核心人员(入股35%以上,并承担重要职务)为市级高层次人才;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500万元的;符合以上优先入选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并通过年度运营考核。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日期:2020-07-24 / 2020-08-05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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