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
(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预算总额限制。企业先到先得,预算额度额满即止。
(二)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事中资助。企业根据申请指南,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含IaaS、PaaS或SaaS)同时提出资助申请。定点云平台在企业支付云服务费用时,按照《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五条资助标准给予扣减,企业直接获得补贴。
资助标准为在单个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和微型企业法人;
(二)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
申报日期:2020-08-01 / 2020-12-31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