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南山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8-11 15:33: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为加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辖区知识产权服务实力,根据资助对象达到不同指标给予以下资助:

(一)在2018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在此基础之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本分项计划年度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

(三)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条件,至少符合其一: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8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广东省专利金奖。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吗,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申报日期:2020-08-10 / 2020-08-15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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