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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20〕38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20〕38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
(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申报日期:2020-08-17 /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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