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第四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8-25 16:46:16

各有关单位:

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第四批项目现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内容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体育)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体育)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及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园区)】

资助标准: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上两个年度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上年度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1.3.1“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二、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操作规程”,注意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四、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所处的状态。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截止8月28日。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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