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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专题: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7:00。
2020~2021 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全国两会提出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 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 号)、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 号)、《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 号)等文件要求,发挥孵化载体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 新 动 能 、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启 动 实 施 2020-2021 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
该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国际化科技企业孵 化载体、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 园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专题编号:
2020011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 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 号)、《关于在常态化 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粤科 高字〔2020〕98 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粤科规范字〔2018〕1 号)(以下简称《后补助办法》)相关要 求,支持和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提高孵化绩效产出,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推动孵化载体高 质量发展。同时,对在疫情期间实施租金减免、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载体给予优先支持。本专题支持 内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两个方 向。
1.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 评价内容:
按照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分类评价,设置不同指标和权 重,重点从投融资情况、培育在孵企业情况、创业导师、专业孵 化服务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孵化器实现高 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孵化器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1.2: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 评价内容:
根据众创空间的定位与功能,重点从在孵企业(团队)成长情况、投融资情况、创业导师、双创活动、收入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众创空间提质增效。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众创空间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1.1-1.2 材料要求:
根据本通知附件 3《专题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上传相关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
政资助经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 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 等级补助 30 万元,B 等级补助 20 万元。
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 号:20200115)
建设内容: 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的相关要求,支持建设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引进来” 或“走出去”的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 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国际人才、技术、项目、资金 等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全球孵化服务网络。
申报条件:
具备孵化国际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国际孵化服务体系, 能为国际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项目成长的良好创新环境。 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际化、粤港 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应更集聚国际双创元素,提高
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国际技术、成果或人才来粤 落地。
1.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企业数不少于 5 个,且占新增 入孵企业数比例不低于 50%;
2.每年举办国际双创交流活动不少于 5 场;
3.新增国际企业(团队)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个;
4.新增具备国际项目辅导经验或能力的创业导师 5 名以上。 材料要求:
根据本通知附件 4《专题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上传相关材
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
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 过 5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
号:20200116)
建设内容: 支持省内孵化载体在创业孵化领域与港澳开展深度合作,更
好对接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才 的孵化载体。
申报条件: 具备孵化港澳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特色的港澳项目孵化
服务体系,能为港澳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良好的项目成 长创新环境。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 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港澳双创元素更加集聚,为港
澳技术、项目或人才提供更好的双创服务与环境,培育孵化出更 多优质港澳创新项目。
1.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港澳企业数不少于 5 个,且占 新增入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2.举办港澳主题相关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 5 场;
3.新增港澳企业(团队)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个;
4.新增具备港澳项目辅导经验或能力的创业导师 5 名以上。 材料要求:
根据本通知附件 5《专题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上传相关材
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 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 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四、 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 ( 专题编号:
20200117)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实现
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重要转变,逐步打通孵化载体产业化发 展的重要通道,加速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专 业化孵化链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优先支持已建有专业孵化链 条的加速器。
申报条件: 具备建设专业孵化链条的能力,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
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 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 企业做大做强。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四 章“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能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
建成专业化的加速器,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逐渐形成专 业化孵化链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1.新增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新增规上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不少于 3 家;
2.加速孵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拥有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 识产权、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加速服务,建立起能够帮助入驻 企业实现产业化发展的技术支撑平台;
3.投融资体系更加完备,新增不少于 5 个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4.新增具备产业孵化辅导经验的创业导师 10 名以上;
5.入驻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不断提升,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 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40%;
6.加速器与孵化器建立起良好的对接机制,从孵化器毕业的企 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 40%。
材料要求:
根据本通知附件 6《专题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上传相关材
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
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5 项。财政
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8)
建设内容:
激发高等院校(含本科及高职院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 力和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条件:
1.依托具有科研优势和学科特色的高校,将科教智力资源与市 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符合《广东省大 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2.依托高校已将大学科技园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或“冲 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建设范围,并在经费、政策等方面 有实质性支持。
3.已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可参与申报本专题,“国 家级大学科技园”不得申报本专题。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达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
设标准,能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 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 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1.园内在孵企业达 50 家以上,其中 35%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 有效知识产权;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 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2.投融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至少有 3 个以上孵化资金使用案
例;
3.加强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建设,新增创业导师不少于 20 个;
4.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每年举办
不少于 10 场创新创业活动。 材料要求:
根据本通知附件 7《专题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上传相关材
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省
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再从中择优 资助不超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100 万元/ 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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