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9-03 11:43: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规定。

二、申报条件

社会智库按本规程申请扶持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三、政策待遇

(一)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申报日期:2020-09-01 /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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