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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18:00时截止,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申报模块(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2003)进行网上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支持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和高新区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开展综合性服务,其实际运作机构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我市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辖区、自贸试验区或高新区等区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在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经验;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成立运作一年以上,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守法守规,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 项目申请书;
(二) 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成立文件;
(三)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成立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信息,运营情况及支出审计报告等文件;
(四)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处置的典型案件报告等证明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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