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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激励、技术标准研制激励、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知识产权激励】
(一)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3.资助标准:
(1)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3.资助标准:
(1)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
(2)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标准: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4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激励30万元。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激励10万元。
(3)同一专利获多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四)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1.项目类别:评审制
2.申请条件: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II.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III.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3.资助标准:
(1) 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2)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3)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4.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需要提供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项目材料的,所提供材料须充分详细。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五)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I.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II.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III.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3)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4)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1) 国际标准。
I.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II.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I.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II.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I.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II.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3.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3)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括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只能申请10万元。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激励、技术标准研制激励、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中相应的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申报日期:2020-09-21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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