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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26日(截止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的办理程序经审批获得项目入库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三、技术攻关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申报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仅限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子领域)项目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六)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八)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技术攻关课题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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