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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配套扶持、科技金融扶持、技术转移交易激励、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众创空间配套扶持、获奖企业激励、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项目内容
【配套扶持】
(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2)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
(3)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4)单个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5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5亿元(不含)至10亿元的,给予最高1亿元配套扶持;10亿元(不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科技金融扶持】
(一)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对获得银行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助飞贷、创业贷扶持。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3)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2)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或“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在贷款还清一年内提出申请,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分年度申请扶持。
(二)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方式获得融资,相关业务已完成。
(3)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
对科技型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利息及中介费用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3)贷款本息已还清。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经核准通过的,给予不超过利息支出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给予不超过担保费用、服务费用50%、单笔最高20万元扶持。
(2)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若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3)同一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获得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对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技术转移交易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3)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不超过上年度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每年最高激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对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建的新型科研机构给予建设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评审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研发费用支出3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商标)总数不少于20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超过总量的30%。其中,非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研究等企业,专利数不得低于12件;或首次获得药品临床批件、临床BE备案数不少于3个,或首次获得药品生产批件数不少于2个,或获得新药证书不少于1个。
新型科研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型科研机构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2)新型科研机构应统筹整合依托单位现有优势资源,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联合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培育、人才交流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孵化创新型企业等工作。
(3)新型科研机构拥有研发人员30人以上,高校院所兼职人员不得超过30%。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人数比例30%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新型科研机构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类新型科研机构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5)新型科研机构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投资等工作。
3.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按照依托单位实际出资额5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等费用。
(2)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3)连续五年给予新型科研机构不超过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4.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5.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
(2)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3)所扶持团队项目为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项目,企业项目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获奖企业激励】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获奖团队项目激励:
(1)获奖团队需在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岗区,落户后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参赛获奖企业项目激励:
(1)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2)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
(一)双创赛事扶持。
对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区预选赛或龙岗区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执行单位给予赛事活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赛事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3.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100万扶持。
(二)双创活动扶持。
对积极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国家双创周、国际创客周等重大双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活动费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类别:核准制
2.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3.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50万扶持。
4. 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申报日期:2020-09-30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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