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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五)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自缴税费”合计数为准;
(六)已获市级疫情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资助标准将调整至按“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
(七)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八)每家企业可申报3笔贷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
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5、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6、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疫情期间专项补贴”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7、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报日期:2020-10-12 /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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