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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成果,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技术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深圳市技术创新产品目录(2020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2020年技术创新产品目录在以下八个领域试点开展征集:
①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②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
③医疗器械及药品;
④办公设备设施;
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及材料;
⑥交通运输装备;
⑦城市管理应急和安防设备;
⑧电气机械及器材。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技术创新产品”,包括“技术创新重点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1.技术创新重点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2.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技术创新产品,即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技术创新重点产品和首台(套)产品。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技术创新重点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应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技术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产品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技术创新产品目录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知识产权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6.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排名前5位代表性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发票等,或者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有关证明材料),首台(套)产品不作要求;
9.申报产品产地证明(提供如原产地证明、产品出厂证明、外包装地址证明等可证明产地的材料);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1.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省级以上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见附件)。
(二)其它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证明文件;
2.申报产品配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如相关合同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证明;
4.产品经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查新结论,形成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质量可靠性等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盖章后(一式三份),连同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我局。
纸质版报送地址(为便利企业申报,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受理):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市先进制造业联合会。
联系人:赵孟珂、王立。
电话:13602513257(微信同号)、83678740。
盖章扫描版请发送邮箱:lincw@szxjzzy.com、
zhaomengke@szxjzzy.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徐致元,电话:88127053。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填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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