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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奖励资金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申请资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要求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18:00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17:30时(工作日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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