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10-19 17:00:29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奖励资金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申请资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要求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18:00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17:30时(工作日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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