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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服务全市稳投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专班协调作用,合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事宜,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现启动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编制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轨道交通、道路机场港口、城市安全环境资源。重大项目确认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重大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市政府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享受审批直通车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和《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我市重大项目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各相关审批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事项。
二是享受重大项目集中办理。根据《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和《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实施集中办理,将除转移下放、需现场检测监督和其他不适宜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以外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办理,纳入跨部门协同系统予以全程监管,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重大项目审批效率。
三是明确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每年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责任分解到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区(新区)、各部门作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
四是享受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我市建立了“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新区)和各部门-市领导”的重大项目全链条分级协调机制,打造了各区、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信息线上沟通和实时反馈的“智慧发改”项目协调平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是享受深圳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班、稳投资工作专班服务。按照专班处理、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特事特办原则,专班通过建立工作专班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等定期协调调度机制,以及按区、部门职能分工的区级政府协调机制和部门专项协调机制,集中、联动推动项目审批和协调服务,有效加快项目建设。
四、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确认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列入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对行业导向和总投资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3.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申报日期:2020-10-27 / 2020-11-1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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