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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现开通第二批南山区“暖企十二条”专项措施中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支持对象为辖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住宿、餐饮、零售行业企业。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南山区“四上”在库住宿、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在南山区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注意事项
已于第一批(即二季度期间)申报过的企业,本批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日期:2020-11-09 /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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