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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三、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 100 万元扶持。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为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即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证书,且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二)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期申报,如本次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日期:2020-11-24 / 2020-12-02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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