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12-17 17:50:37

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具备推荐或自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市监规字〔2019〕3号),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请根据《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广东专利奖的申报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一、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

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 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申报与推荐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

4.获得第一、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其核心专利可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联系方式

广东专利奖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珍、梁家豪、刘延君;电话:020-89859005,020-37602161

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新旗,电话13688867534;刘康烨,电话:13570531730

申报日期:2020-12-17 / 2021-02-2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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