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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核、现场核查、专项审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18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共资助121家企业(见附件),资助金额合计288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企业凭本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二、各有关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做好资助项目的经验总结,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经费预算的报告》(办文编号:00300B201809756)的意见,将市政府批准的2018年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经费预算423.68万元一并下达。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表
(联系人:李清义,电话:8305149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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