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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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7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核、现场核查、专项审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18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共资助34家企业(见附件),资助金额合计2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企业凭本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二、各有关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做好资助项目的经验总结,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小型微 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表
(联系人:李清义,电话:8305149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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