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1-26 17:17: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受理工作。现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二)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赛事(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区级(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中获得前三等次;

(三)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享受过任何区级(含)以上政策扶持奖励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三、 资助标准

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100、80、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80、60、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50、30、20 万元的奖励(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资助)。

奖励分批发放,获奖后落户龙华区或注册地已在龙华区的,首次拨付奖励总金额的 40%;第二次拨付资金应在首款拨付六个月后,企业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仍在龙华区内,经核查通过后方可拨付。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日期:2021-01-26 / 2021-02-26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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