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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我区对辖区内2020年认定通过企业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关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地点: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详见附件1)
二、领证所需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法人签字、法人及领证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及领证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领证预约方式
本次领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采取限号预约制(详见附件1),请各企业领取证书前,先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进入“宝安行政服务”,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预约:1.点击“在线办理”;2.选择“深圳市统一预约”;3.按照企业所在街道选择需要预约的街道大厅(请根据附件2中查找企业所在街道);4.选择“在线预约”后,点击“领取国高证书业务”;5.点击需要预约的时间并填写预约信息;6.点击提交预约后完成预约。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客服电话:8590859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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