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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2)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工信局企服中心:潘小姐,27848468。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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